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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/12/14 点击数: 【字体:

 一、凡在我院定点就诊的门诊大病病人,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处方本和医保卡挂号开具处方并结算。

二、医师在接诊门诊大病病人时,应严格按照大病核定病种及合并症进行开药、检查、治疗,符合病种的的医疗费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,超出核定病种以外的诊疗项目,一律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处方本,请病人另行开具普通病例,医疗费自费。

 三、参保人员同一笔医疗费用不得同时纳入门诊慢特病、职工“两病”、职工门诊统筹等其他保障方式进行重复报销。

四、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疾病,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、职工“两病”、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报销的,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分别开具处方、按参保地政策为参保人员分别进行医保结算。

五、严格执行门诊大病管理规定,按照“三个目录”标准用药与检查,规范医疗行为,杜绝出现“假本子”、“假病情”、“倒卖药品”、“违规套现”、“转借他人使用”、“超范围”、“乱开药”、其他虚构门诊大病病情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。

六、严格执行落实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》,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,保障基金安全,明确大病处方使用范围、申请、认定流程、就医管理、费用结算情况,合理使用医保基金。

七、严格落实对门诊大病患者实名就医进行监管,家属代理取药时签订门诊慢特病代办人取药身份信息登记,避免出现死亡人员慢特病就医取药情况。

八、做好门诊大病相关政策宣传,将门诊大病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,全力营造“不敢骗”“不想骗”“不能骗”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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